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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 评审办法(试行)

来源:金华市建筑业协会发布时间:2020-04-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的评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双龙杯)是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 双龙杯的评审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园林景观等建设项目。

第四条 双龙杯评审应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智能、环保。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双龙杯。

第五条 双龙杯的评审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 双龙杯每年评审一次,由建筑业企业在评审前自行申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规模

第七条 申报双龙杯工程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二、住宅小区(群体建筑)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小区(群体建筑)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0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8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米);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上述(1)条件,且两个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小区(群体建筑)施工的几家企业承建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三、申报双龙杯的参建单位除小区(群体建筑)外,只能选择二家单位。其规模大、专业项目多的工程,可增加一家,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参建单位所参建部分的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参建的土建(含装饰)工作量或建筑面积占该工程建安工作量或总建筑面积15%以上或装修工作量1000万元以上,参建的安装等专业工程工作量应在500万元以上;

2.参加小区(群体建筑)施工的单位,其承建的工作量或建筑面积达到总工作量建筑面积10%以上;

3.参建单位的参建项目应出具分包合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司财务部门应出具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报双龙杯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县市、各部门创优计划(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在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平台申报);

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或相关行业规范,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四、工程应获得金华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五、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6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

六、已获得县(市)区优质工程奖,未开展评奖地方可择优推荐;

七、民用建筑工程应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住宅工程应满足入住条件(管道终端的相关设施及洁具应安装到位,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八、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新技术和省建设厅推广的“四新”产品;

九、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和QC小组活动,并已取得金华市QC小组成果奖。

第九条 申报双龙杯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二、8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三、10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

四、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

五、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群体建筑;

六、5公里以上高速公路,8公里以上一级公路,15公里以上二级公路;

七、长度3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8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八、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九、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仿古建筑;

十、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电力、水利工程;

十一、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已参加过双龙杯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  申报和初审


第十条 申报双龙杯的项目,必须填好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及有关申报材料,报送时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提交一份。

申报双龙杯的项目,推荐单位应填写《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推荐工程综合评价表》(见附件1),报相应的市级行业协会(市政工程报金华市市政行业协会)。

第十一条 申报双龙杯的项目须申报以下材料:

一、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表内文字内容要求电脑打印;

二、工程创优工作总结一份(其中应当有反映工程全貌的立面照片);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备案单位印章);

五、相应行业金华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文件(复印件);

六、获县(市)级或市级专业局优质工程证书(文件);

七、QC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八、建筑工程还应提供室内环境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综合布线检测资料复印件。

第十二条 相关市级行业协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当年申报的工程进行初审。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双龙杯评审程序:

一、评委会的组成:

1.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成立双龙杯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专家组。

2.评审专家组由掌握工程施工动态的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的专家构成,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的专家。

3.评审专家组成员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组成。

二、工程复查

1.评审前,由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组织若干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工程复查专家每年根据需要从金华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抽取。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2.复查组应按照《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资料复核表》(见附件2)的要求对参评工程合规性文件全面核查,符合要求后再开展后续复查工作。

3.工程复查的内容:

(1)听取用户(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2)复查实体工程质量;

(3)查阅有关工程资料;

(4)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座谈;

(5)对复查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6)写出复查工程的优缺点,对有关技术数据进行统计;

(7)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Ⅰ”、“Ⅱ”、“Ⅲ”三类的评价,列入Ⅰ类工程应着重说明工程亮点,列入Ⅱ类工程应着重说明工程亮点和不足,列入Ⅲ类工程应着重说明工程不足,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三、召开评审会

1.听取申报材料初审情况汇报;

2.听取复查组工程质量复查情况汇报;

3.查看工程复查资料;

4.评委评议;

5.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四、网上公示

评审结果,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网上公示。

第十四条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获双龙杯工程发文通报表彰,并授予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奖杯。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双龙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认真把关,严格推荐。

第十六条 对已列入双龙杯参评项目库的项目,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及时调整清理出双龙杯参评项目库。

第十七条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予以通报,并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对于已获得双龙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双龙杯称号,对申报企业予以通报,三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再次申报。

第十八条 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发挥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创优、强化指导服务、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作用。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 双龙杯复查与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双龙杯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廉政纪律规定,严格执行 “八项规定”精神。

第二十条 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评审专家不得选自当年有申报工程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 申报企业和工程复查、评审专家以及参与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选票。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金华市建设工程专家库;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参加浙江省或国家等更高一级的工程评奖活动,需从获得双龙杯奖(优质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十三条 金华市双龙杯奖(优质工程)复查评价细则由相关行业协会秘书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另行组织编制。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元月起施行。


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二〇一九年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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