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汇编

金华市建筑业目前的困难和呼声的调研报告

来源:金华市建筑业协会发布时间:2019-05-30

作者Zzjz浏览1578发布时间2017/09/11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建筑业开展“三走一服务”活动的通知》,我协会在市建设局建筑业处的支持下,从五月二十四日开始至八月三日结束,对全市101家建筑企业(房建、市政、装饰等)进行了“走进企业、走进矛盾、走出困境、主动服务”的活动,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对目前我市建筑业存在的困难、问题、要求、建议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营改增”增加了企业的税赋。

“营改增”从去年五月一日实施以来,尽管各种舆论都进行了给企业减负,送红利等的正面宣传,但从我们的调研情况来看,除了少数的电力施工等不需要太多进项税额抵扣的企业外,绝大部分建筑企业都反映税赋不减反增,其增幅在4%—5%之间不等,究其原因:一是一些环节上企业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例如:建筑业的砂、土、石料、砖、瓦、石灰等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为6%,而建筑增值项税率为11%,购入以上材料增加了5%的成本;工程项目人工成本一般占到工程总成本的20%以上,然而人工成本却无法实现抵扣;机器设备,周转材料租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施工企业获得的租赁发票无法足额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建筑市场不够规范,分包队伍多以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名义分包的较多,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企业筹资贷款的利息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已购买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无法抵扣等等。二是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利润受到来自各挤压。例如:目前我市仍没有按上级规定将商品砼的简易计税法调整为一般计税法,可供施工企业进项税率仅3%,与建筑业增值税率11%相比,明显亏损9%;建筑企业承接工程,在资金方面大多求助银行,但银行收取利息后不开具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些量大的工程,利息占成本比达2%—3%左右,必然增加企业的负担;在编制招投标标书时很难准确预测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进项税额,导致施工成本与标书成本出现偏差,而标书中城建税、教育附加等税金也因无法准确预测,进一步扩大了偏差率;“营改增”后会计工作量大增,企业增加会计人员,增大了开支。

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建议和要求:

1.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税赋反增不降的问题,千方百计为企业降负,一定要把有利于建筑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养鸡生蛋”,切忌“杀鸡取蛋”。

2.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畅通建筑业的抵扣链条,帮助建筑企业能有效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

3.尽快把商品砼由简易计税调整为一般计税,切实解决由于政策不到位而增加建筑企业负担的问题。

4.协调银企关系,切实解决贷款利息无法抵扣进项税的矛盾。

5.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建筑企业过去的存量资产进行进项税抵扣,为建筑企业减税降负,为其发展“蓄能”。

•二、施工企业承接业务越来越困难。

从本次调研的一百余家企业普遍都感到现在承接业务倍感困难,有一半企业反映业务大幅萎缩,有20%左右的企业反映近一两年内甚至都没有承接到过业务。产生该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大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国家对一些公建项目限制及房地产项目的不景气,房建项目的总量减少。二是由于我市绝大多数的建筑企业是民营企业,在近年来各级各层面对国有企业的信任度,关注度增强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字头强势占领市场,极大地压缩了民营企业承接业务的空间。三是当前稍具规模的项目都在推行PPP或EPC项目承包模式,大型国企,大型上市公司则具绝对优势、银行乐于贷款、政府官员更乐意把项目交给他们手中避嫌。民营企业则处于劣势而充当旁观者。

面对承接业务越来越困难的处境,我市建筑企业的建议和要求:

1.政府应通过舆论引导,政策扶持等多种手段提振我市民营企业的信心。信心比黄金更珍贵更重要,针对我市民营企业的状况要坚决摒弃“国贵民贱”的思想,扭转“国进民退”的局面。

2.要积极引导,支持建筑企业的转型升级。通过建筑企业的产权改革、重组、兼并等办法,设法形成几家大而强的拳头民营企业,使其具有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能力。各级政府和建筑业协会都要为之多搭桥、多铺路。

3.要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让本域企业参与本地的PPP项目、EPC项目的建设。同时积极支持鼓励本地企业对接央企国企,积极开展项目合作,通过“抱大腿、做分包”来提高本地企业自身参与PPP项目和EPC项目的能力。同时要引导规模较小的建筑企业找准切入点,向做专做精方向发展。

•三、建筑企业对扶持和服务的获得感不强。

尽管国家、省和市政府这些年来都先后相继出台了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尽管建筑业“放管服”的改革在努力的推进中,但从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获得感不强,主要原因是一些扶持政策只要不对政府部门的胃口就迟迟得不到落实;在一些同志的观念中对行业,对企业习惯于居高临下,“监管”牢记心头,服务却比较淡漠;在“放管服”的改革中对为企业创造宽松环境的不够,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作原因的深刻研究和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等等。其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有:

1.要求参照工业企业获得和使用土地的优惠政策。

我市建筑业一直以来是占有资源最少,为地方财政创收、解决就业较多的产业。土地资源一直困扰着建筑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一些企业反映,每年交着几百万,几千万的税收,但办公用房是租的,连个堆放周转材料的地方也是租的,现在各地都在搞环境整治,租地方还得躲躲闪闪,东搬西搬。有些企业上百台机械、车辆都没地方摆放遭日晒雨淋。有的建筑企业虽然通过多种途径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但使用费用要比工业企业高得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考虑建筑企业的实际困难,采取建总部经济中心或参照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解决建筑企业基地建设等用地难的问题。

1.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从调研企业的反映来看,我市的招投标市场总体情况是好的,各级政府为营造建筑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做了不少的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招投标市场较为混乱,各县(市、区),市区的各开发区招标管理办法,评标办法,实施办法五花八门,施工单位很难适应,有的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有“量身定做”的嫌疑。二是投标费用高,标书编制内容要求多,一次投标标书都捧不动,大一点的工程得用推车拉,其实很多标书评标时评委连看也没看过,也根本来不及看,造成了很大浪费,每年投标的费用小企业大约要几十万,大点的企业大约要几百万。三是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过高,一些县(市区)退投标保证金的手续繁锁,且本来未中标即可退的简单问题要推迟到中标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后其他未中标单位才能退,给本来处于困境中的企业增加了资金负担。

建议市政府及相应部门要重视招投标市场的管理,尽快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制定较为科学的评标实施办法,简化招标方法,节约投标成本并强化监督落实;对域内的小型工程的招标,采取简易招标办法,向域内小型建筑企业倾斜;造价部门要适时调整信息价,在目前业主单位都习惯于下浮的状况下,信息价不宜定的太低。

1.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平台

从本次调研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市建筑企业普遍卷入了“官司”的旋涡,可以说处于内外交困的境地。从内部看,由于前几年建筑企业盲目追求产值规模,以包代管,企业管理力度跟不上,区域公司、项目负责人等坑害公司的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上升趋势,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伪造印章,虚假诉讼、伪造证据、集资诈骗、卷款逃跑等,仅东阳一市,此类案件堆积的就有400多件,一些以前较为知名的企业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从外部看,各种类型的合同,债权债务、劳务纠纷,房物抵债等,使许多企业深陷“官司”之中。上述法律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建筑持久健康地发展,据某市反映,该市一级以上的建筑企业70%的基本帐户被查封,严重威胁着企业的生存。

为此,我市各县(市、区)的建筑企业都十分期盼借鉴东阳市建立建筑业巡回法庭和公检法共同组建的“店小二服务中心”的经验,在我市范围内成立以市主要领导挂帅、政法委主管、公安、检察院、法院派人参加的建筑业法律援助中心。这样一来可集中精力,高效率地处理建筑业堆积的法务问题;二来便于公检法部门由于对一些法律条款的理解不同而相互制约的状况,解决建筑业企业立案难、执行难等痼疾;更为重要的是尽快让建筑企业从法务的困扰中走出来,提振信心,再创我市建筑企业发展的新辉煌。

1.要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千秋大业,人才为本”此次被调研的建筑企业普遍感到建筑行业目前人才的缺乏,一是缺乏建筑业企业的领军人才。二是缺乏创新型的人才,信息网络化,新型工业化、BIM技术应用等人才。建议建设行政主要部门要建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机制,建立人才的评价和奖励机制,为我市建筑业的再出发奠定基础。

在这次调研中有不少企业反映,建筑企业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机管员、资料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难、导致公司的上岗证严重不足,目前全市培训机构少且收费高服务意识差,有的人员参加数次培训都没通过,一些“走出去”的人员来回费用大且影响工作。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增设培训机构,以形成适度竞争,降低费用,强化服务。

(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