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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绿色施工,规范我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和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 金华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遵循企业申报、典型引路、总结提高、行业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开展绿色施工示范活动依据住建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201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第二章 申报
第五条 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本市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受理工作。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向当地专业协会申报。
第六条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可经我协会同意后直接向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申报。
第七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在该工程基础完成前申报。
第八条 申报工程必须列入浙江省文明标化工地计划。同时已列入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的工程优先。
第九条 绿色示范工程申报时还需提交下列资料:
1、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
3、已建立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绿色施工实施规划和方案等。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金华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进行全过程管理,各施工企业均向我协会申报并由我协会向浙江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作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 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组成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监督,并在工程主体阶段不少于一次的过程检查和评价,创建单位应当在取得省文明标化工地后及时报送“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并做好迎检准备。
第十二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做好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加强现场施工过程管理,体现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符合绿色施工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 承建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与安装三个阶段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四条 已列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资格: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的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事故;
2、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第四章 验收评审
第十五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条件:
1、单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2、工程已取得省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资料齐备。
第十六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的主要内容:
1、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有效;
2、绿色施工中各项主要指标是否达标;
3、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全部内容;
4、绿色施工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创新点以及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价格、社会产生的效益;
5、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七条 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将市域内合格及其以上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按省下达的指标数向浙江省建筑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作小组推荐,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作小组将按下列标准进行综合备案、审查,其主要内容:
1、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评审申请表;
2、绿色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3、绿色施工实施总结。介绍绿色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四节一环保技术与措施应用;综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建筑业绿色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
4、绿色施工相关检测资料;
5、工程立项文件和施工许可证、开竣工报告;
6、工程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7、工程建设或监理出具的绿色施工相关技术与措施的应用证明;
8、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绿色施工效益证明;
9、获省级文明标化工地文件及相关技术成果、荣誉;
10、工程所在地市级协会工作小组评审意见。
送评单位要按以上资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制成PPT电子文档一份上报。
第五章 奖励
第十八条 通过浙江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作小组审查备案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定期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金华市市域内的“浙江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获得者,在当年金华市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及建筑业诚信企业等评选中予以加分并与创杯相挂钩。
第六章 附则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验收不收取任何费用。
2、金华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作小组负责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组织、验收和协调工作。
3、各县(市、区)建筑业行业协会应积极协助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作小组开展活动。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