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学术

关于修改《金华市土木建筑学会章程》的说明

来源:金华市建筑业协会发布时间:2014-07-25

各位代表:

结合我市土木建筑学会的实际情况,为使学会更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促进学会持续健康地发展,经与行政主管部门磋商,特对《金华市土木建筑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作如下修改,并提请七届三次理事会议暨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一条  原章程第五条“本会的办公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11楼”改为“本学会的办公地址:金华市雅苑街118号环球商务大厦C座7楼”

第二条  原章程第六条第3点“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大力宣传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知识,努力传播现代化建设技术信息;”改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大力宣传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知识,努力传播创新型建设技术信息;”第4点“协助有关部门举办有关培训、讲习班、进修班,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改为“协助有关部门举办技术业务培训、讲习班、进修班,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

第三条  原章程第八条第2点“从事城乡建设事业,自愿参加的单位和个人”改为“从事土木建筑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3点“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改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男65周岁,女55周岁”

第五条  增加第三十一条,原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以下各条依此类推,增加的第三十一条为学会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受聘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热爱学会,勤奋工作,热情服务,遵纪守法。年龄一般不超过男65周岁,女55周岁。

以上修改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进一步体现学会的特点,理顺学会内部运行机制和提高学会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提请予以审议。